答:《評價辦法》》所稱的入庫企業發生變更是指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變前提下,企業名稱、住所、法人代表、經營范圍等發生變更。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上掃描傳新的《營業執照》副本原件、更新《企業注冊登記表》,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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